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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公告

2023-05-19 14:50:32

福州市海洋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

招募公告

 

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加快打造海洋科创平台全力推动“海上福州”建设工作方案》关于“设立海洋产业发展基金”的有关精神,由福州市金控集团发起设立福州市榕金海洋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洋母基金”)。为进一步推动基金服务福州海洋经济,加快基金投放并发挥杠杆效应,海洋母基金拟参与设立1支子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洋母基金简介

海洋母基金注册资本3亿元,拟通过直接投资或基金投资的方式,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投向深海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智慧海洋、水产种业、海工装备等六大产业。

二、拟参与设立子基金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案与基金规模:海洋母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000万元。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2.基金投向:子基金将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链,投向海洋经济等领域。

3.存续期限: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3年,退出期不超过2年,延长期不超过2年。

4.返投规定:子基金投资于福州市海洋产业不得低于海洋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

5.管理费用:费率不超过2%/年,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作为管理费计算基数。

6.门槛收益率:不低于8%/年。

三、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基金管理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3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机构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4.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基金管理团队成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管理机构最近三年无明显违反有关政策或以申领财政奖励为目的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行为;

6.管理机构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四、申报流程

1.管理机构申请参股设立基金时,应按照附件1和附件2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由海洋母基金管理机构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经综合审定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最优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海洋母基金将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对接,开展基金设立相关工作。

五、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且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本次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请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18时(“截止时点”)止,其中电子版申请材料发出时间应不晚于前述截止时点,纸质版申请材料快递收件时间应不晚于前述截止时点。

3.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fzsctgszp@163.com

邮编:350000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06号金融大楼7楼 

联系电话: 17850045087

联系人:李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市海洋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2.福州市海洋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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