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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合作机构的招募公告
2025-06-04 17:49
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根据本年度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经营规划,现计划新设福州市海洋渔业债权金融支持计划(简称“债权计划”),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金融支持计划的集中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洋渔业产业债权金融支持计划基本情况
1.名称:福州市海洋渔业债权金融支持计划。
2.组织形式:契约制。
3.期限:不超过10年。
4.规模及出资方式:债权计划规模6000万元,由福州市榕金海洋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洋母基金”)出资1000万元,按1:6比例,由金融机构投放6000万元。
5.资金管理:按规定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在榕金融机构。
6.运作模式:
(1) 金融机构负责形成项目库。项目库来源:一是金融机构储备项目;二是市(县)直部门、国资国企等机构推介的符合投向的项目。
(2) 金融机构负责从项目库选择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并对拟投项目独立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审。
(3) 市金控集团权属市创投公司作为海洋母基金的投资顾问,将对债权计划的“合法、合规、合约”运作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对拟投项目投放前须向市创投公司发出征询函。市创投公司自收到征询函后应对拟投项目是否符合本协议项下的投资范围、投资地区和投放金额等事项进行审核并书面回复确认。
7.投放方向:福州市海洋渔业领域企业,包括远洋渔业、深海养殖和水产种业,以远洋渔业为重点。
二、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债权计划合作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设立的公司或企业,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合作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合作机构中至少有3名具备10年以上公司业务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海洋渔业领域成功投放3家企业以上,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合作机构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政府出资人报告债权计划运营情况;
3.员工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日常操作规范,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合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申报流程
1.发起合作机构申请时,应按照附件1和附件2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由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受理,经综合审定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最优债权计划合作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3.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及时与债权计划合作机构进行对接,开展债权计划落地相关工作。
五、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装于密封袋。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本次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请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在截止时点前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申请材料于开标日前提交。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9日18时(“截止时点”)止,电子版申请材料发出时间应不晚于前述截止时点。
开标日为2025年6月12 日上午10时,请申请机构将纸质材料(须装于密封袋)于开标日前送达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06号803),逾期视为放弃。
3.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fzsctgszp@l63.com
邮编:350000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06号金融大楼803室
联系电话:18659172573
联系人:张女士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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