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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合作机构的招募公告
2023-08-12 10:05
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合作机构的
招募公告
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根据本年度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经营规划,现计划新设福州榕金海洋金融支持基金、福州两国双园金融支持基金和福州绿色碳中和金融支持基金等三支子基金,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三支子基金的集中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榕金海洋产业基金
榕金海洋产业基金由市金控集团发起设立,总规模3.6亿元,首期到资3000万元,基金将按照“母基金+子基金”的架构设立和运作,采取股权投资(直接投资或基金投资)和债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投向深海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智慧海洋、水产种业、海工装备等六大产业。
(二)中印尼两国双园国际产业基金
中印尼两国双园国际产业基金由市金控集团发起设立,总规模5亿元,首期到资1亿元,基金将按照“母基金+子基金”的架构设立和运作,采取股权投资(直接投资或基金投资)和债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中印尼“两国双园”产业方向,重点投向商贸物流、食品加工、热带渔业、热带农业、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绿色矿业等领域。
(三)华侨基金
华侨基金由市金控集团发起设立,总规模10亿元,定位为母基金。经过六年的发展,华侨基金体系日臻完善,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产业政策导向明显。基金主要聚焦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投资方向包括实体经济扶持、专精特新企业支持、科创走廊建设和产学研综合服务等领域。
二、拟设子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榕金海洋金融支持基金
1.子基金规模:规模3.6亿元,由创投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出资6000万元,均分期到资。
2.子基金期限:不超过5年。
3.子基金投向:基金围绕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及优质涉海领域相关企业,重点关注深海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智慧海洋、水产种业、海洋工程、绿色石化、航运物流等重点产业。
4.投资规定:一是被投企业主体须注册在福州市;二是子基金以债权形式运作,届满1年,实际投放规模应不低于按约定配比出资总额的95%或不低于3亿元;三是投资期限内资金循环使用。具体认定标准以合作协议为准。
(二)福州两国双园金融支持基金
1.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 3.6亿元,由创投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出资 6000万元,均分期到资。
2.子基金期限:不超过5年。
3.子基金投向:基金围绕中印尼“两国双园”政策鼓励、支持的产业,重点投向商贸物流、食品加工、热带渔业、热带农业、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绿色矿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
4.投资规定:一是被投企业主体必须注册在中印尼“两国双园”范围内;二是子基金以债权形式运作,届满1年,实际投放规模应不低于按约定配比出资总额的95%或不低于3亿元; 三是投资期限内资金循环使用。具体认定标准以合作协议为准。
(三)福州绿色碳中和金融支持基金
1.子基金规模:规模15亿元,由创投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出资3000万元,合作机构募集7000万元,一次性到资。
2.子基金期限:不超过5年。
3.子投资方向:基金投资于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绿色服务等六大产业,具体包括能效提升、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细分领域。
4.投资规定:一是被投企业主体须注册在福州市;二是子基金以债权形式运作,届满4年,实际投放规模应不低于15亿元(4年期间平均不低于3.75亿元);三是投资期限内资金循环使用。具体认定标准以合作协议为准。
三、子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子基金合作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设立的公司或企业,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合作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合作机构中至少有3名具备10年以上公司业务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涉海领域、“两国双园”相关产业、绿色碳中和方向成功投放10家企业以上,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合作机构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政府出资人报告基金运营情况;
3.员工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日常操作规范,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合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申报流程
1.发起合作机构申请时,应按照附件1和附件2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由母基金管理机构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受理,经综合审定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最优子基金合作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3.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及时与子基金合作机构进行对接,开展子基金落地相关工作。
五、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装于密封袋。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本次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请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在截止时点前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申请材料于开标日现场提交。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18时(“截止时点”)止,电子版申请材料发出时间应不晚于前述截止时点。
开标日为2023年8月18日上午10时,请申请机构携带纸质材料(须装于密封袋)准时抵达金融大楼12层(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06号),逾期视为放弃。
3.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fzsctgszp@l63.com
邮编: 350000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06号金融大楼8楼
联系电话: 0591-83696376
联系人:张女士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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