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传承“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贯彻落实《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壮大以医疗大健康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助力福州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计划在福州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简称“新区基金”或“母基金”)下设子基金,并公开招募具备前沿生物医药、创新药及高端仿制药投研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区基金基本情况
新区基金以“政策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市金控集团所属福州市创投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总规模30亿人民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健康医疗、高端制造等符合新区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区基金将根植滨海新城,精准发力,深化基金与产业对接,以基金为助推器,积极吸引一批大项目、大平台落地生根,助力滨海新城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区成为福州都市圈的核心区。
二、拟设子基金的基本情况
1.子基金名称:福州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以工商注册为准)
2.子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分期到资,其中母基金计划认缴比例不超过【60%】,即不超过1.2亿元;余下【40%】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募集。
3.投资方向:重点投向生物医药、创新药及高端仿制药等符合福州市发展战略的新兴产业领域。
4.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5年,基金原则上应在到期后终止。因IPO、转让价格等特殊原因导致已投资项目无法退出的,经市金控集团同意后,可延长不超过2年。
5.管理费:存续期内不高于基金实缴金额0.5%/年,延长期不支付管理费。
6.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采取先回本后分红模式并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单利),达到门槛收益后,基金管理人有权参与超额收益分配,超额收益比例为不超过基金收益的10%。
7.返投要求:原则上,子基金必须全部投资于福州新区范围,或投向福州新区域外的企业,应在福州新区设立生产、研发核心子公司。子基金对福州新区的实际投资金额应不低于母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倍,具体返投认定标准以合伙协议为准。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资质
1.管理机构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管理机构应具有从事生物医药、创新药及高端仿制药投资经验。
4.管理机构应具有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经验。
(二)投资及管理团队
1.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团队须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合规风控方面
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信誉情况
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管理机构最近三年无明显违反有关政策或以申领财政奖励为目的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行为。
(五)投资业绩
1.被投企业中有实现在A股(含在会审批项目)或境外成功上市案例,且成功投资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物医药服务产业相关项目3个以上。
2.基金管理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六)募资能力
基金管理人需承诺向社会资本募资总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40%】。
(七)招商引资能力
熟悉福州新区招商引资政策,有成功引入项目(不含销售公司)落地福州新区的管理人优先。
四、申报流程
1.管理机构申请参股设立子基金时,应按照附件1和附件2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由母基金管理机构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受理,经综合审定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最优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对接,开展子基金设立相关工作。
五、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且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本次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请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8时(“截止时点”)止,其中电子版申请材料发出时间应不晚于前述截止时点,纸质版申请材料快递收件时间应不晚于前述截止时点。
3.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fzsctgszp@163.com
邮编: 350000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06号金融大楼8楼
联系电话:0591-83615095
联系人:葛小姐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州新区产业发展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