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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马两岸产业投资发展金融支持计划二期合作机构的招募公告

2026-07-10 11:20:16

为加快福马“同城生活圈”建设,推动福马合作成果落地转化,打造福州与马祖产业合作示范区,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州市福马两岸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投资顾问,依据《关于支持福马产业合作园先行先试区建设的若干措施》(榕政办〔2024〕32号)文件精神,现计划新设福马产业投资发展金融支持计划二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金融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支持计划基本情况

1.名称:福州市福马两岸产业投资发展金融支持计划二期(简称“金融支持计划”)。

2.组织形式:契约制。

3.期限:3年。

4.规模及出资方式:金融支持计划规模1亿元,福州市福马两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马合资公司”)出资200万元,按1:50比例,由金融机构投放资金1亿元。后续视市、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再适时扩募。

5.资金管理:按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在榕金融机构。

6.运作模式:

(1)金融机构负责形成项目库。项目库来源:一是金融机构储备项目;二是市(县)直部门、国资国企、台商协会等机构推介的符合投向的项目。

(2)金融机构负责从项目库选择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并对拟投项目独立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审。

(3)市创投公司作为福马合资公司日常运作机构,将对金融支持计划的“合法、合规、合约”运作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须在每个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创投公司报备截至上个月末累计投放情况。

7.投放方向:马祖法人,或马祖籍自然人投资的,且注册在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即福马产业合作园“先行先试区”,后续将根据“先行先试区”区域拓展对应扩大适用范围)的企业(即“马祖企业”),或马祖企业因经营需求设立在先行先试区域外,但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实体应注册在先行先试区,且马祖企业应将投放资金用于其在先行先试区内的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实体。(根据《福马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适时调整)

二、金融支持计划合作机构申请条件(须同时具备)

1.在福州市依法设立的公司或企业,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金融支持计划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合作机构中至少有3名具备10年以上公司业务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合作机构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政府出资人报告金融支持计划运营情况。

3.合作机构员工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日常操作规范,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合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1.合作机构申请参与金融支持计划时,应按照附件1和附件2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由市创投公司负责受理,经综合审定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最优合作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3.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创投公司将及时与金融支持计划合作机构进行对接。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装于密封袋。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本次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请于2026年7月17日18时(即“截止时点”)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发送至下文“联系邮箱”;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邮寄至下文“联系地址”“联系人”。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点,电子版申请材料发出时间应不晚于截止时点;纸质版申请材料寄出时间应不晚于截止点。逾期视为放弃。

3.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fzsctgszp@l63.com

邮编:350000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06号金融大楼8楼

联系电话:18810333278

联系人:丁女士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福州市福马两岸产业投资发展金融支持计划二期合作机构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2:福州市福马两岸产业投资发展金融支持计划二期合作机构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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